一. 目的
为全面了解、评估团委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成绩,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团委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 考核范围
团委各职能部门及团委学生干部均需考核。
三. 考核原则
1.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团委各职能部门及团委学生干部的各项工 作表现。
2.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指标、考核形式相匹配。
3.考核以部门职责为主要依据。
四. 考核目的
1.部门负责人调整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 考核。
2.获得确定奖励、惩罚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考核。
3.督促各部门认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 考核内容
1.对各职能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估包括制度执行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参与程度三项内容。
2.对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估包括敬业程度、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效率三项内容。
六. 考核形式和办法
1.考核形式采用量化评议,综合评价。
2.团委委员会评议。
3.自我评议: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自己近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思想做出整体评价。
4.所属职能部门评议:该职能部门中部员对各部负责人工作态度、能力、成绩的综合评价。
5.各部门副部长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评价以书面形式提交。
6.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7.考核结果由团委办公室备案。
七. 考核结果及效力
1.考核结果公开。
2.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作为团委各职能部门成员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决定对团委各部门成员的奖励与惩罚。
(3)决定对团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解聘。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院团委保留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