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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党委关于教职工返程返岗工作预案

日期:2020年02月11日    作者:   来源:党政办

一、关于对教职工返程返岗人员的排查摸底

1.学院党委负主体责任,党政办负责人负责准确掌握全院返岗人员情况,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准确掌握本部门返岗人员情况,包括本人及其共同生活亲属的旅游探亲休假地点、接触人群、身体状况等,要列出清单,实行台账管理。

2.教职工返程返岗人员要主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自己、家庭成员及家庭外来人员流动情况,主动询问,做好登记。

二、关于教职工返程返岗人员管理

1.严格按照“有序、可控、应急”原则,安排返岗人员上岗工作,突发情况按照体育学院应急预案执行。

2.假期一直居住在太原(或榆次),无异地出行及疫区(点)人员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报告无异常的教职工,学院安排适时错峰工作(值岗),直至正式开学返岗工作;

3.假期曾有离开太原(或榆次)外出异地(湖北、浙江、山东、安徽、河南、天津除外)出行且无疫区(点)人员接触史,已返回太原(或榆次)的,自异地返回太原(或榆次)之日起,自行严格居家医学观察满 7 天、身体健康状况报告无异常的教职工,报学院党委备案后,由学院党政办安排适时错峰工作(值岗);尚未返回的,近日安排安全返程,并按规定严格居家医学观察7 天,观察期满无异常者,安排适时错峰工作(值岗);

4.假期曾有到湖北、浙江、山东、安徽、河南、天津等地出行或有湖北(武汉)等疫区(点)人员接触史者,已返回太原(或榆次)的,自返回太原(或榆次)之日起,须严格自行居家医学观察满 14 天、身体健康状况报告无异常的教职工,报学院党委备案后,由学院党政办安排适时错峰工作(值岗);

5.假期外出且目前仍在湖北、浙江、山东、安徽、河南、天津等地区的教职工,按照当地政府相关疫情防控规定执行,严禁自行返程返校。当地政府管控解除后,须主动提前报告学院党委并经批准后方可返程。返回后,严格自行居家医学观察满14 天,按照要求报告每日身体健康状况,无异常后,经学院党委批准,由党政办安排适时返岗工作。

三、学院内部防控管理

1.学院党委成员及学院领导要坚守岗位,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学院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临时实行灵活工作方式,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公。

2.学院在办公场所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

3.落实在岗人员两检、个人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日报告、密切接触情况报告和请销假等制度,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学校。

4.工作期间严格限制或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严格控制各类集体活动,尽量减少会议、控制参会人员、缩短会议时间、提高开会效率。

四、关于职工个人防护要求

1.返岗教职工人员工作期间一律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串岗、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2.如出现咳嗽教职工安全返程、错峰工作(值岗)及居家观察要求:返程返岗途中、办公室内、电梯间内佩戴口罩;外出回家、饭前便后、接触脏物,勤快洗手;少开会、少集中、少坐公交、不要聚会;避免扎堆就餐,打包带回,单独用餐;电梯勤消毒,办公室做好日常消毒,勤开窗,常通风。

3.如出现咳嗽、发热等情况应当主动向学院和所在社区报告,并及时到社区医疗卫生中心或发热门诊就诊。

五、有关事项

1.教职工均须按照每天上午、下午两次报告身体健康状况,如异常,须及时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隔离和就医各系部要将本地本部门排查情况汇总后。

2.各党支部、全体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全体教职员工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联防联控,履职尽责,共同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

体育学院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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