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师生员工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是党中央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增强师生员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具体举措。学院良好的党风政风教风学风和风清气正的办学治院环境,需要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来形成和维护,为此,根据校党【2018】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1、每一位学生都要按照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加强政治理论及文化课的学习,积极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成为思想积极向上、综合素质高、身心健康的合格大学生。
2、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参加公平竞争,严禁学生在班干部选拔、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中拉票;严禁学生以虚假、欺骗等方式获得评奖、评优资格。
3、严禁家长、学生本人或通过他人与有关教职员工打招呼等方式获得在干部选任、组织发展、课程考试、开题答辩、奖学金评定、选优评优、学位授予等方面的照顾。
4、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赠送教职工任何礼品礼金、不得请客吃饭。
5、学生不得以本人名义为教职工领取各种报酬经费。
6、班委、团支部要严格执行有关事项流程,规范开展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加强教育引导,勇于尽责担当,并严格予以监督。严禁学生干部在评选各种奖励、荣誉时进行暗箱操作,影响评选结果。党员、学生干部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起好带头作用,对违反规定等不正之风要主动制止并向组织及时反应和报告。
体育学院整治微腐败学生行为规范.docx
附:学院党委意见建议及举报渠道:
1、书记院长信箱:学院网站主页
2、意见箱设立:①明向校区体育学院办公楼东门口
②虎峪校区办公楼5层
3、举报电话:党委书记汤巨渊:
0351-3176720 13233689366
纪委委员史冬博:
0351-3176737 13903516968
体育学院党委
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