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光临太原理工大学体育学院!!!
  ◆图片新闻
1
  ◆推荐内容

  • 附件【jzgqjb.doc】已下载

您的位置>>> 首页 - 旧版
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请假表
 
资料下载  加入时间:2018-11-05 14:51:49 来源:   作者:  

附件: jzgqjb.doc

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请假表

填表日期:


工号


单位(部门)


请假类型

□事假   □病假 □探亲假 □婚假 □丧假 □生育假 □ 节育假、护理假 □其他假

请假时间

时间: 日至 日 总共 天,其中工作日 天。

请假事由:

本人签字:

基层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销假

记录

销假时间:  超假天数:

请假人签字:  考勤人签字:  








注:本表需正反双面打印,请假审批权限见背面。

教职工请假天数与审批权限须知

  1.事假

  教职工因处理个人事务可以请事假,单次原则上不能超过14天,一年内累计不准超过60天。

  事假在2天以内(含2天)的,由所属基层科(室)、系(所)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需报所在单位审批;8天以上的,还需报人事处审批。  教职工因私出国(符合出国探亲条件的除外),按请事假和学校出国人员管理规定办理审批。

  2.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

  病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由所属基层科(室)、系(所)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14天以内(含14天)的,需报所在单位审批;15天以上的,还需报人事处审批。

  请病假3天及以上的,需提交急诊医院或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注明病名,建议休息天数)或住院证明。若无医院证明(或证明不符要求的),按事假处理,既无医院证明又未事先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除精神病患者、重症患者外,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或已累计病休2个月继续请病假的,还必须提交就诊记录、病历本等。

  因公出差或探亲期间在外地患病,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

  3.探亲假

  (1)教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探亲假,由所在单位批准。教职工探望配偶,需对方单位提供两地分居证明,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申请出国探亲,只能申请探望配偶,且须满足“配偶系公派出国留学、期限在一年以上、在国外学习已达一年”的条件,探亲假期视其配偶公派出国期限确定,每留学一年,给假一个月,最多三个月,不准延期。凭配偶出国留学材料,按学校出国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国探亲,不能申请探亲假,按事假处理。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探亲假安排在寒暑假。除非特殊情况,其他时段请探亲假视同请事假。

  4.婚假

  教职工领证结婚,给予婚假30天,由所在单位批准。

  5.丧假

  教职工因直系亲属死亡,请假期一般不超过7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由所在单位批准。

  6.生育假

  女职工因生育请假,由所在单位批准。

  (1)女教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奖励延长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3)产假期间如正值学校寒暑假,可顺延计算。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工作的,经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延长者,按请病假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女教职工未婚生育或计划外生育,不算产假,按病假办理审批。

  7.节育假、护理假

  节育假、护理假由所在单位批准,需提交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证明。

  教职工接受绝育手术,术后享受节育假23周。接受其它节育手术,假期天数按医嘱建议。

  配偶合法生育期间,男职工可给予15天的护理假;夫妻一方接受绝育手术,需要另一方护理的,凭手术机构证明,给予护理假2周。

  8.其它假

  (1)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工作时间内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视为正常出勤。(2)学术休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3)教职员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道路交通规则被公安机关传唤,其缺勤时间按事假审批。(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团、女代表等参加有关会议可请公假,由所在单位批准。

 

上一条: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人事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规定
下一条:学 生 保 健 体 育 申 请 表